泰国军方于2014年5月20日发布戒严令和攫取政权有目共睹,许多人都谴责其是反民主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变是打破泰国政治僵局、制定更合法更民主的宪法框架的契机。
泰国的政治框架已支离破碎,非渐进式改革所能修复。该国需要一个新的宪制架构,该架构应既可以容纳所有行为者与各方力量,又能为开展经各团体认可的合法政府的选举铺平道路。军事政变可能是实现该目标的机会。但要想成功,军方绝不能与对立的政治团体结盟,而必须以真正的非党派方式行事,并全身心投入到制定新的政治框架的工作中去。必要时,军方还必须在临时法规中对其自身的角色作出限制,并明确避免对长期执政显露兴趣,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正如2006年的经历所证明的那样,即便军方愿意,它也无法统治泰国。自1932年以来,军方曾在很长一段时期统治泰国,但直接或间接的军事统治时代早已过去。人民主权论的思想已经深深植根于泰国社会,经济也已变得异常复杂。除了必要的临时过渡,公众不会接受军事统治。但愿泰国军方认识到泰国社会的转变,不会试图长期把持政权。如果军方尝试这样做,则可能会成为平民政治反抗的对象。如果军方以偏袒或者报复的方式行事,就会使政治冲突雪上加霜且更趋复杂。
军方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应是制定出新的政治框架,并确保这种新的政治框架在所有关键参与者眼里都是更民主、更合法的。如有可能,军方应该与国王采取一致行动,毕竟泰国国王拥有崇高的道德威信。军方必须表明其是以中立的方式为泰国的国家利益而采取行动。为了表明其诚意和决心,军方应为过渡执政设定不可更改的最后期限。此外,军方还应立即寻找一位中立的、享有很高声望的文职过渡政府总理(如早期的阿南德•班雅拉春),并为其不受限制地执政创造条件,直至新的宪法框架起草完毕并经泰国政体批准。真诚地以中立方式行事,有助于泰国军方恢复其身为公正国家机构的公信力,增强其“拯救”泰国的形象和声誉,并最终使其得以在这次危机中脱颖而出。
2005年,反对时任总理他信滥用职权的大规模抗议行动爆发,随后他信于2006年遭到废黜,自那时起泰国就一直深陷政治冲突的泥沼中不能自拔,当前危机就是那场冲突的最新阶段。2005年至2006年以来,泰国政治人物和政坛风云似乎已经超越了早期看似合法的政治体制和框架。军方以及少数王室成员开始参与党派政治,致使他们在应对危机局势时的道德威信受到损害。如今,没有哪个制度或程序有能力使各敌对党派以及民间社会运动团体切实解决分歧。
在一些关键人物看来,1991年后的政治框架已经失去了合法性,因此不能解决泰国所面临的冲突问题。在这种支离破碎的框架下举行的选举,只能进一步延续和加剧政治冲突。例如,英拉政府试图通过选举使其权力合法化的努力遭到了保皇主义联盟的抵制。通过对预定选举进行抵制,保皇主义联盟企图通过违宪手段推翻英拉政府并取而代之,这使得僵持局面进一步加剧。军事政变具备打破困扰泰国长达十年之久的僵局的潜力,还能为建立更容易获得接受且更持久的政治秩序铺平道路。
若要实现这一目标,军方就必须以中立的方式迅速采取行动,委任一位临时政府总理,同时建立一个代表机构以起草更具合法性且最终可获得泰国政治团体批准的民主政治框架。在该框架下举行的选举将会为组建新的合法政府铺平道路。除“毕其功于一役”外,该新框架还应具有前瞻性,同时适当兼顾新的政治人物和政局动态以及解决未来冲突的流程。
该框架至少应当是联邦协定格局,将重要的立法、行政、财经和文化权力移交给曼谷大城区、泰国东北部、泰国南部以及该国其他地区的民选省级政府。权力下放既可降低联邦政府的中央集权水平,又能减轻中央权力竞争的激烈程度。联邦政治框架还可以加强民主合法性,因为它可以使中央的权力决策更贴近民众。联邦架构和权力下放将有助于消除主要以曼谷为中心的城市中产阶级与泰国东北部农村地区(他们支持与曼谷争权夺利的对立政治团体)之间的紧张局势并化解冲突。权力下放还可能促进形成更为多元化的泰国国民认同感,进而有助于改善甚至是解决困扰了泰国约百年之久的南方问题。
新宪法框架的目标必须是实现更大程度的、实质性的民主:它应能保护并促进个人与团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联邦和省两级确立有效的代表性和民主政府,和建立所有关键政治人物都认可的合法权力机构。在努力制定新的宪制架构的过程中,军方必须起到名副其实的中立作用,而且必须要让外界看到这点。
2014年5月22日的政变或可为打破泰国的政治僵局提供契机。为有效发挥作用,泰国军方必须超然于党派政治之上,真正以泰国政治发展大局为重行事。
本文原载于《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