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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气候协定》与中国的华丽转身

巴黎气候大会经过一天多的“加时赛”,于当地时间2015年12月12日晚正式达成史上第一份全球减排协定。这一天已经写入了历史,但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低碳能源转型,这只是新一章的开始。

作者 韬 王驿昉 杨,  博雅 徐
由出版
《第一财经》
 on 2015年12月14日

源文件: 《第一财经》

巴黎气候大会经过一天多的“加时赛”,于当地时间2015年12月12日晚正式达成史上第一份全球减排协定。正如大会前我们所预料的一样,巴黎气候大会既没能轻而易举地就达成一份新的国际气候治理多边协议,也没有再重蹈当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覆辙——谈判虽然进行得一如既往的艰苦,过程却相对平稳,并没有出现以往常常在气候大会上出现的剑拔弩张,濒临破裂的危局。最终的结果也是如中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团长解振华主任所言,巴黎协定是一个“各方都不满意,但各方都可接受”的结果。作为全球气候变化多边治理体系的最后一次努力,巴黎大会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而法国主办方在遭遇恐怖袭击后,强忍悲痛坚持如期举行气候变化大会,最终也再一次向世界展示了法国人长袖善舞的外交魅力,也是文明对暴力最好的回应。这一天已经写入了历史,但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低碳能源转型,这只是新一章的开始。

当地时间12号晚,大会主席、法国外长在巴黎气候大会最后一次全会上落槌,宣告里程碑式的《巴黎协定》达成。史上第一份覆盖近200个国家的全球减排协定,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迈出历史性的重要一步,为恐袭伤痛尚未弥合的巴黎和全球带来了希望。

《巴黎协定》共有31页(其中12页的巴黎气候协定和19页的决议),列有29个大条目,其中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透明度、盘点机制等内容。该协定将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 月21 日开放签署,与《京都议定书》一致,至少55 个参与国签署且排放占比超过全球的55%才能让协定生效。

谈判过程道阻且长

已经举办了21届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向来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博弈战场。从《京都议定书》之死到哥本哈根大会的无疾而终,无一不印证了通过气候大会达成全球性共识十分艰难。吸取哥本哈根的失败经验,巴黎气候大会在召开之前,就明确要采取自下而上的谈判结构,肯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全球184个国家在会前递交了“国家自主贡献”。中美欧盟之间更是在会前通过一系列的双边和小多边声明,提前协调和锁定了主要排放国之间的目标。尽管有以上积极共识作为保障,此次大会仍然阻碍重重。

会议首日,与会各国领导人纷纷发言。从他们的表态可以看出,各国、各机构之间对大会的期待存在差距,各自主要关注的目标也有所不同。联合国方面强调要保证新协议执行力度,在2020年前开始每五年循环的盘点,同时需建立一个统一的透明度框架。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关注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共区)原则。其中,印度特别强调贫困国家有权使用碳能源来发展经济,而发达国家应免费提供资金技术;非盟则倡议发达国家2030年前向非洲提供30GW可再生能源。与此相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则放眼更大的雄心,对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回应有限:美国表示要警惕以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松散联盟,仅承诺资助一些最贫穷的国家;欧盟认为应建立长期目标,以五年为周期进行盘点,目标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60%,到2100年世界经济全面脱碳化。

随着会议的展开,各利益集团的拉锯战正式打响,各方谈判呈现出阶段性成果:德班平台出台了“缔约方关切的观点汇编”和“议题协调员提出的搭桥方案”两份文件;法国表示将提供60亿欧元资助以改善非洲电力供应;荷兰和英国表示将成立一项气候基金,有望促成每年减排150万吨。谈判场外的进展同样引人关注。由比尔盖茨牵头,27名全球知名的商界领袖宣布组成了“突破能源联盟”,计划将投资数十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研发,集合政府与企业的力量,找到除了风能、太阳能以外更多零碳排放能源的可能,从技术上找到更多阻止全球变暖的方法,力争在多个发展中和发达国家进行清洁能源科技投资。

尽管如此,和以往的谈判一样,第一周的成果主要限于技术层面,主要的矛盾如减缓、资金、共区和盘点等问题的谈判几无进展。其中如何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历史责任和义务,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仍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冲突的焦点所在。在12月5日出炉的第一版最终草案中,各国在长期目标、共区、资金、透明度、力度、盘点等重点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分歧标识在草案文本中多达939处。9日,大会发布第二版最终草案,与第一版相比删除了大约2/3存在不确定性的内容,但资金、共区和长期目标上,各国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尽管中国居中积极斡旋,东道主法国和其他国家积极协调立场寻求折衷方案,主要议题上的拉锯仍然一直持续到12日《巴黎协定》最终达成。

从最终达成的协定文本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各方妥协和努力的结果:由小岛国和欧盟支持的1.5摄氏度之内升温目标被作为努力方向确定下来,但却缺乏具体的落实目标和回顾机制;由中国坚持的敦促发达国家提高其资金支持水平、“制定切实的路线图”等内容被写入决议,确保发达国家2020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不至流于形式;联合国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所关注的定期盘点机制,将于2023年启动,以后每五年一次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也体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的让步;而美国国务卿克里在巴黎大会前就声明巴黎大会将不会达成协议(Treaty),最终巴黎大会达成的也是《巴黎气候协定》(Paris Climate Agreement),并把减排等目标放在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大会决定里。

《巴黎协定》通向怎样的气候目标?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把人类气候治理行动的目标设定在全球平均气温不高于工业革命前水平2摄氏度以内。而在《巴黎协定》的表述中,各方把“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作为目标。这显然是一个令人尴尬的对现实的折衷:一方面,IEA、UNEP、IPCC等机构评估认为,按照目前已经提交了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的190个国家的减排目标,全球升温只能控制在2.7~3.5摄氏度的区间。2摄氏度的目标尚且不能实现,何谈1.5摄氏度?但另一方面,受到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海岛国家认为,从2摄氏度到1.5摄氏度这之间0.5摄氏度的差别,对他们来说却可能是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无法妥协。在理想与现实,公平与实效之间,《巴黎协定》采取了一种灵活的表述:“把全球平均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更像是对当前气候治理现实水平的确认,而“为把升温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而努力”则像是一个鼓励性的口号,告诫人们现在做的还远远不够。

《巴黎协定》如何实现气候目标?

作为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达成的第二份全球减排协定,《巴黎协定》实现目标的途径却与前者有本质区别。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各国将以自下而上式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而不再进行自上而下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强制性分配。

各国提出的行动目标,无论涉及减排、适应还是资金,一旦自主决定,都将建立在不断进步(progression)的“自主贡献”基础上。为解决各国“自主贡献”力度不足以实现控温目标等问题,《巴黎协定》要求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从2023年后,每5年将有一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总体盘点(global stocktaking),以此鼓励各国基于新的情况、新的认识不断加大行动的力度,确保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此外在2018年建立一个对话机制(a facilitative dialogue),盘点减排进展与长期目标的差距,以便各国制定新的INDC。

对于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资金议题,后2020年的气候资金安排将在2025年之前达成新的共同量化目标,这意味着中期资金数量仍然模糊,且有可能在2020到2025年出现断档。不过资金议题积极的一面是设立了最晚2025年制定资金目标的时间点,并明确以1000亿美元为资金目标下限。

对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担忧的损失与损害机制方面,协定明确了华沙损失和损害国际机制将继续进行,以回应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但并没有新的国际机制,并强调这一机制不会成为任何责任或赔偿的基础。

随着企业界愈发关注低碳能源的技术发展与投资机会,《巴黎协定》还制定了气候融资机制,以促进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并要求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人类活动排放与自然吸收之间的平衡”。这将向全球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发出强有力的信号,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气候变化与低碳投资领域,通过推动实现新气候经济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并改变应对气候变化将制约经济发展的担忧。

总而言之,巴黎协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个相对松散、灵活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体系,是在总结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后,国际气候治理体系自然演化的结果,凝聚了无数政治家、谈判代表和智库的心血和智慧。《巴黎协定》不仅仅是2020年到2030年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代名词,它更重要的启示是,实现全球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和可持续发展不再是遥远将来的议题,而是当下人类最核心利益之所在。

当然,与所有艰难谈判一样,不能说《巴黎协定》一切尽如人意,还有许多工作未完待续。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巴黎大会闭幕会议发言中谈到“一分纲领,九分落实。协定已经谈成,下一步的关键任务是落实。”巴黎协定的生效和最终落实,还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这也是各缔约方需要通过后续会议去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应对气候变化不只需要目标,更需要落实,世界低碳能源转型长路漫漫,长征才刚开始。

中国成为国际气候治理领导者的华丽转身

《巴黎协定》能够被利益诉求完全不同的各缔约方接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处理各方理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分歧时,既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水平的不同,也充分意识到了只让发达国家承担责任的“一刀切”行为的不合理性,达成了一种最大限度照顾各方关切的微妙平衡。以此为基础,协定序言和第二条的表述中都明确提出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并考虑各国不同的国情,最终使巴黎气候大会取得了相对公平、平衡、全面的成果。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理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上的分歧具有历史背景。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只有附件一发达国家清单上的国家需要做实质的减排努力,因为发达国家有“气候原罪”——在发展中国家还没开始快速发展并且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时候,工业革命后的发达国家已经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一个多世纪了。当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使用化石燃料满足自身发展需要时,发达国家碳排放所引起气候变化的却为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量戴上了“紧箍咒”。但是气候科学的结论却清晰的表明,我们不可能承受剩下占全球人口五分之四的发展中国家再走一次发达国家那样的发展方式。随着中国超过美国成为第一排放大国,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排放总量上也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需要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但也应该站在人类文明代际传承的高度更理性的看待气候问题中的公平问题。

从《京都议定书》的非附件一国家,到巴厘会议和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坚持发展空间的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国,再到《巴黎协定》前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连续数年居全球第一,风电与光伏累积装机分别为世界第一和第二,中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一路走来,也见证了中国政府从被动到主动,从消极迎战到积极谋划,最终在这个事关人类前途的最重要的全球环境治理舞台上成为领导者的华丽转身。

从2006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排放第一大国后,中国又相继迈过了世界能源消费第一大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第一大国,人均排放超过欧盟等重要的指标,煤炭、水泥、钢铁、铝、铜等重要高耗能产品的消费量均超过世界一半。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失败后中国成为西方媒体一致责难的对象,一方面是推卸责任,但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巨大而又高速增长的化石能源需求的担忧,甚至是恐惧,因为发达国家的减排努力可以轻易的被中国的增长抵消。

2009年气候大会的难堪也给中国的领导层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与国际社会更好沟通, 让中国的减排努力被国际社会认可也成为领导气候变化工作的发改委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与国内的NGO,国际智库的交流合作,中国代表团在之后历次气候大会上的媒体沟通工作都大有改观,中国角也成为最精彩最活跃的国家展台之一。更重要的是,从2012年的十二五计划开始,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智库对中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建议开始更多被采纳,包括二氧化碳强度目标,能源总量限制和碳交易试点,都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亮点,中国的减排努力开始逐渐被国际社会认可。2013年中国北方遭遇严重雾霾后,中国减少煤炭依赖和能源清洁化的努力进一步加强,加上习近平主席“有所作为”的外交战略,气候变化成为中国参与国际治理规则制定,改革国际治理体系最重要,也是最有希望的舞台。

巴黎气候大会前,中美两度联合气候声明协调立场,与欧盟,英法德等主要发达国家也达成双边元首声明,凝聚共识。在巴黎气候大会期间,中国积极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居中斡旋,获得多方赞赏。在11日晚间习近平与奥巴马再次通话确认中美对巴黎大会达成协议的支持,为《巴黎气候协定》的临门一脚鼓足了动力。

中国在气候变化国际治理体系中从“落后生”到“领导者”的转变值得深思。除了中国自身经济结构调整,进入“新常态”的努力外,政府同非政府机构与国际智库之间开放、频繁的交流、建言与合作,与国际社会的良好互动都对中国成为气候变化领导者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管气候变化的气候司一度被称为“最不像政府的政府机构”,但却最终成就了中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的重要突破。

未来五年,中国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将继续逐步深入多个重要领域的国际治理体系改革,并带领亚投行等区域多边机构在世界舞台上发挥作用。中国在参与气候变化治理中的经验与教训,也将为中国未来参与国际治理改革的努力指明方向。

对中国来说,这是新时代的开始。

杨驿昉现为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

徐博雅现为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最初发表于《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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