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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印核问题对话正当其时

中印两国可以在峰会期间开展积极的双边接触,推动两国在核安全、核安保和打击核恐怖主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合作,维护两国的共同利益和地区稳定。

作者 赵 通
由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报》
 on 2016年3月17日

源文件: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年2月,印度军方官员向媒体证实,印度首艘弹道导弹核潜艇“歼敌者”号已经顺利完成了长达数月的海试,随时可以服役。至此,印度拥有了自己的第一代海基战略核打击力量,实现了“三位一体”核力量(陆基核导弹、空基核力量和海基核力量)。去年一月份,印度也从陆基机动平台成功试射了射程长达5000公里的烈火-5弹道导弹,并已经开始研发射程据称达到8000公里且可能具有分导多弹头能力的烈火-6洲际弹道导弹。在1998年公开进行核试验之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印度核武器能力的高速发展,令所有人瞩目。

长期以来,中国的核武器发展以发展和维护针对美国的可靠核反击能力为主要目标,并没有把印度的军用核能力作为重要安全关切,不认为印度在核武器问题上对中国构成严重威胁。这与印度对中国的核威胁认知产生鲜明对比。同时,中国长期以来不愿意与印度进行关于核问题(民用核能合作除外)的官方对话,担心这种对话会被解读为是对印度在《核不扩散条约》框架外非法开发核武器行为的认可和对印度事实上核武器国家身份的承认。此外,中国可能也担心与印度就核问题展开对话可能引起巴基斯坦的忧虑。由于核问题的敏感性,中印之间在此问题上连非官方层面的二轨交流和学术性讨论都很少进行。迄今为止,中印的专家学者和退休官员仅参加过一些非常有限的多边层面的学术性讨论。但是印度核力量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带动的印巴之间的核军备互动,都对中国的战略安全利益产生直接影响。中国需要认真考虑如何保证中印核关系的稳定,以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

中国为何需要与印度进行核对话

基于以下原因,中国不与印度进行核对话的现有政策存在调整空间。首先,印度长期拥有和不断发展核武器能力早已成定局,中国是否默认印度成为拥有核武器国家不会改变印度快速发展的核能力对中国国家利益产生挑战这一现实问题。中国即使默认了印度是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就承认了印度是《核不扩散条约》所定义的合法核武器国家,因此不会背离中国既有的防扩散政策。长期来看,包括世界上主要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也逐渐默认了印度的核武器能力。中国除了也对印度的事实核武器国家身份进行默认外并没有其它更好的选项。

其次,与印度进行核对话不意味着妥协或者认可新的事实。相反,对话的目的是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态度,破除外界(尤其是印度)对中国核政策的错误理解。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可以通过对话对印度施加压力,促使印度在发展核能力和制定核政策时充分考虑中国的利益关切。

此外,与印度进行核对话的同时,也可以与巴基斯坦进行总体沟通,令巴方明白中国在对话议题的设置上也充分考虑了巴方的安全关切,中印对话可以起到维护甚至增进巴方利益的作用。同时,印巴之间早在上个世界八十年代就签署了包括不互相攻击对方的核设施等建立信心措施。其双方在2005年还进一步签署了互相通报导弹发射的协议。印巴可以在核领域达成重要的建立信心措施,中印作为亚洲地区两个最重要的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更理所当然地应该就安全领域中最核心的核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此外,中巴之间也缺少关于核问题和战略稳定问题的对话。随着印度和巴基斯坦核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双方核武器对地区稳定的影响不断增大,中印和中巴的核对话都需要尽快展开。

从渠道上看,与印度就核问题进行对话,不一定要在官方层面进行,可以从学界和二轨层面开始。如果二轨对话有了成果,可以再逐步向一轨半和官方正式对话层面发展。而目前中印之间的学界就核问题也几乎没有直接交流。从形式上看,如果中国不希望使用核对话这样的称呼,也可以采用更不具敏感性和象征意义的名称,比如中印战略稳定对话。因为中印核对话的最重要目的就是避免不必要的核军备负面互动破坏双方在核和战略安全层面的稳定关系,维护双方既有的共同安全利益。

中印核对话的现实意义

从印度的官方到学界,长期以来对中国的核战略、核政策、以及核政策所反应的战略意图存在重大误解。印度不相信也不理解中国的无条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不相信中国只试图发展最低限度的核报复能力;不相信中国没有对印度进行核威胁的意图。印度对中国核政策和相关安全政策的误解,在不小的程度上促进了印度核力量的快速发展。目前中印之间缺少就这些重要问题进行直接沟通的渠道,而双方就核问题进行长期对话是唯一可以逐渐缓解印度对中方政策误解的方式。

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印度核武器能力非常有限,不对中国构成实质性影响,中国可以不重视印度核能力。但近十多年来,印度核能力发展非常迅速。中远程、远程弹道导弹已经把中国大部纳入打击范围。印度进一步发展多弹头和海基核力量,对中国的潜在打击能力会更加显著提高。在核潜艇、导弹防御、反卫星、太空技术、高速远程巡航导弹等与核力量相关的其它领域,印度都发展迅速。印度也在进一步扩大其核材料生产能力,这意味如果有必要,印度可以快速扩大其核武库。所有这些都会对中国核力量产生实质性影响。从维护自身核威慑、维护地区战略稳定的角度,中国也需要与印度进行对话。

由于缺少对话,中印之间就核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存在重大差异。比如,中印之间是否应该寻求以事实上的相互核反击能力来作为双方稳定核关系的基础?如果是的话,构成相互核反击能力的条件是什么?中印之间是否已经实现了事实上的相互核反击能力?又如何在较小的核武库规模下实现战略核稳定,防止不必要的核军备竞赛?在就这些关键问题缺乏基本共识的情况下,中印双方可能会陷入不断增强核武器能力、但仍然无法实现稳定核关系的困境,从而造成核军备发展的负面互动。

由于中印巴在核问题上的联动关系,中印之间的负面核军备互动会进一步激化印巴之间的核军备竞赛。所以,通过中印对话来管控中印负面核军备互动也可以起到稳定南亚总体核态势的作用。长期以来,印巴之间的核军备竞赛是南亚地区稳定的重要威胁。随着一带一路的实施,中国在南亚地区的投资和直接经济利益越来越大,中国对南亚地区稳定也有着越来越直接的切实需求。中印核对话可以为南亚地区核和总体安全关系的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主动与印度开展核对话也会被看做是增进核政策透明度的积极举措,有利于增强中国作为负责任核武器国家的形象。

此外,印度的核武器发展政策很大程度上由国内的国防科技研究机构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官僚所推动的。印度防务研究和发展组织(DRDO)就对印度的弹道导弹和导弹防御项目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游说。这种情况下,中国更需要与印度国内参与战略安全政策研究和制定的所有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接触,了解印度国内在核武器发展方面的不同声音,并通过中印对话向印方决策者施加影响力,防止印度国内的利益集团受狭隘部门利益驱动破坏中印总体核关系的稳定。与印度相关部门的全面接触,也可以确保中印在核问题上的分歧得到有效管控,不会激化双方战略关系向敌对方向发展。

中印核对话的具体内容

中印核对话首先要寻求的是巩固双方共识。在世界范围内,中印在关于核武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上的思路和立场最为接近,本应更容易就核问题达成共识,但缺少交流使得双方反而对彼此的立场互相排斥。中印是世界上仅有的两个具有明确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的国家。中印两国事实上均奉行最低限度的可信核威慑战略,在核武器数量的发展上较为克制。两国均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负面安全保障(Negative Security Assurance),承诺不向无核武器国家威胁使用核武器。两国的核武器在和平时期均维持在较低的戒备状态,甚至将核弹头与导弹分开储存,有效避免了高戒备状态可能带来的误发射风险。两国在全面和彻底核裁军上的立场也基本一致。这些相似的观点和立场,反应了两国对核武器性质和作用的理解存在重要共识,这是两国核对话可以产生成果,达成共识的重要基础和非常有利的条件。但由于缺少直接沟通交流,双方对彼此在这些方面的政策还存在怀疑,对双方的实质性共识没有深入的认识。如果双方可以明确在这些重要领域的共识,则可以推动很多互信措施的建立并在推动这些共识的更广泛扩散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比如,双方可以探讨就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签署协议的问题;可以共同重申全面核裁军的最终目标;明确核武器的主要作用应限于核威慑;共同抵制提高核武器作用的新思潮,降低对战术核武器的关注和研发投入。

其次,中印核对话应致力于弥合双方的重要误解和分歧。中印对彼此的核武器现代化目标非常缺乏了解。印度学者和官员对中国的核武器数量普遍高估,并担心中国拥有对印度进行先发制人核打击的能力。中国也不理解印度的核武器发展目标,不明白印度未来的核武器发展思路和逻辑。双方有必要就彼此的核武器现代化目标进行澄清,明确彼此不寻求对对方进行先发制人核打击的能力。在核武器使用原则方面,中印可以互相宣示没有对对方核设施(包括军用和民用)进行打击的计划和意图。双方应该明确何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涉及核武器的军事冲突,对彼此使用核武器的底线进行清晰地宣示,防止发生因误判导致的核冲突。在海基核力量方面,中印可以讨论如何使彼此的战略核潜艇可以起到增强自身核威慑的作用,但不会引发更广泛的海上军事摩擦和冲突。在双方都在大力进行的导弹防御能力发展方面,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让印度不必过度担心中国未来的导弹防御系统会使印度丧失其对中国的核反击能力。而印度面临的问题是,印度是否需要发展可以拦截来自中国的远程导弹的防御系统,以及如果印度和美国开展导弹防御合作,如何确保中国的安全利益不受威胁。中印也需要就地区核秩序的未来发展进行沟通。具体来看,印度正在美国等国家的支持下争取主要国际不扩散机制的成员国身份——比如核供应国集团。中国担心如果印度成功获得成员国身份,但却把巴基斯坦排除在外,可能会引发巴基斯坦的进一步激烈反应,不利于地区核态势的长远稳定。因此中印双方需要在一个更全面和长远的框架下讨论地区核秩序的未来发展问题。此外,中印在核透明问题上都受到国际社会的较多指责。但深入来看,中印在具体领域内的透明度各不相同。比如中国的核战略和核武器使用政策更加明确,而印度在核和战略导弹研发方面更加透明。因此双方均存在可以互相学习的空间。这方面的交流也可以起到弥合分歧和增进理解的作用。

最后,中印核对话可以尝试拓展合作的具体领域。除了核武器和军备控制之外,双方在民用核能、核安保和防止核恐怖主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共同利益。可以考虑将这些领域纳入双边核对话议题之中。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9月份防印时,再次重申了中印进行民用核能合作的前景。鉴于两国对化石燃料的过度依赖和两国均存在的严重空气污染问题,中印这两个最具潜力的经济发展体在民用核能方面的合作可以起到积极的生态和环境效益。在核能安全方面,两国都还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存在相互借鉴、相互沟通的合作空间。更重要的是,中印两国都面临日益增长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威胁。恐怖分子对核设施的袭击和对核材料的窃取是两国面临的最严重的恐怖主义威胁。作为两个拥有大量民用核设施和大量核材料的邻国,一国的核安保漏洞可能直接加剧另一国所面临的核恐怖主义威胁。因此双方在加强核安保合作、打击核恐怖主义方面具有重要的合作需求,应该通过专门的对话渠道,开展情报共享、经验互鉴等深入协调和合作。今年三月份,第次也是最后一次核安全峰会将在华盛顿举行,中国主席习近平等各国首脑将出席会议。中印两国可以以此为契机,在峰会期间开展积极的双边接触,推动两国在核安全、核安保和打击核恐怖主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合作,维护两国的共同利益和地区稳定。

本文的修改稿最初发表于2016年3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际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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