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 《金融时报》
一个高级别的美国谈判小组将于本周晚些时候抵达北京,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为了针对贸易和技术战展开讨论。讨论的内容并不是贸易问题。早在中国成为主要贸易大国之前,美国就已经出现了长达40年的贸易逆差。正如许多专家曾指出的那样,美国的贸易逆差主要是由其储蓄率过低而导致的,这与中国没有什么关系。据报道,该小组要求中国削减对美国的1000亿美元贸易赤字,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合逻辑的。
这场经济战更多的是为了保护美国的技术优势。美国政府的最新一轮贸易制裁援引《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斥责中国侵犯知识产权(IPR)且其投资行为有失公平。知识产权盗窃并不是真正的问题。在其存在的范围内,这一问题应该并且正在得到解决。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中国是否通过其“中国制造2025”倡议及其他工业计划为其战略产业提供了不公平的补贴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指导方针(尤其是中国是否通过“迫使”外国企业将技术转让给中国作为上述企业进入其国内市场的条件)。
所有国家都有支持战略产业的方案。这一问题所涉及的更多的是强制性转让。中国否认这是其官方政策;几乎不可能找到任何关于“被迫”转让的记录,任何这一类意图也不太可能落于纸上。
那么,问题的焦点就转向了相关的过程,即:“外国企业必须与中国合作伙伴创立合资企业才能参与指定活动的运作”这一要求是否“公平”。总的来说,企业与国家之间的技术转让被认为是可取的,因为新兴技术被应用的程度越广泛,那么国家的增长速度也就越快。只要知识产权能得到保护,国际社会就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目标。
世贸组织特别指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一部分,“发达国家成员必须为其企业制定激励措施,以便推动将技术转让给最不发达国家的进程”。虽然此处提到的是最贫穷的国家,但该原则被视为同样适用于所有发展中国家,而与此相冲突的规则则往往被忽略。
让这种情况看起来不太公平的关键点就在于,一些外国集团因为中国市场庞大而认为应该打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在与这些外国集团谈判时拥有特定的优势。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这种准入制度被视为一种谈判的优势,因为如果一家企业不愿意,那么很可能还会有其他公司采取同样的态度。不过,有理由认为,在与外国集团打交道时,规模庞大的市场为中国赋予了垄断的实力,而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从中国政府的观点来看,提升其在价值链中的地位才是摆脱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凭借这一方式取得成功的少数案例几乎全是来自东亚的经济体,它们能够从西方国家吸收技术成果,然后继续发展本土的技术。因此,设置障碍来抑制技术转让就相当于阻止中国向高收入的状态发展。
“合资企业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这是最近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 开展的一项研究,结论显示:美国和中国集团联手创办的合资企业从技术转让中获得的益处是外商独资企业参与投资的两倍。由于指定的中国合作伙伴很可能是生产率较高、资产更雄厚的公司,因此,这种体制也令美国企业大为受益。因此,研究人员得出结论:“放弃合资企业的做法可能会放大国外投资的负面效应,并打击外国投资带来的积极性”。
美国官员辩称,这种作法可能适得其反。知识产权盗窃是一大问题。一年一度的《特别301报告》将各国归入不同的类别的知识产权“侵犯国”。在从中等收入转向高收入国家的演变过程中,其他成功的亚洲经济体大都被指控为“侵犯国”,中国的情况也与此类似。迅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会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但一旦达到更高的收入水平,这种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一个获得普遍认可的观点就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大机构将不断完善,而知识产权也将获得更全面的保护。事实上,在中国美国商会关于2018年中国的调查中,96%受访者回答称,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已经逐步得到提高。不过,仍有7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时并不太受欢迎。
中国可以通过多项举措来改善整体的环境,包括加强法庭的执法力度或在多个领域内取消必须创立合资企业的要求(例如:中国政府已宣布外国车企可以在中国独资建厂)。
从国际层面来看,世贸组织也需要修改相关的指导方针,以便改善存在争议的投资行为。同时,解决美国特定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与中国重启曾一度搁置的双边投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