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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展望》,2011年6月

与巴基斯坦进行核合作的以标准为基础的处理方案

日本的核事故给北京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其暂停与巴基斯坦的核合作并考虑将改进的和安全和核安保作为这种合作的条件。本文提出用以标准为基础的方案去处理中国对巴基斯坦的核贸易,认为此方案有可能以强化核供应集团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给中国提供动力去重新考虑此项合作,并给巴基斯坦提供它迫切寻求的合法性。

发表于 2011年6月22日

福岛核灾难发生后,北京决定重新检查中国的核电发展计划,看来中国会将其雄心勃勃的核建设项目从比较老旧的设计转向由外国厂家提供的现代技术。

虽然还没有证据显示,中国正在重新考虑在巴基斯坦建造两个新核电反应堆的决定——这两个反应堆要使用的技术是北京将可能在国内淘汰的技术,而日本的事故给北京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其暂停与巴基斯坦的核合作并考虑将改进的和安全和核安保作为这种合作的条件。在这个暂停的过程中,北京可以考虑在核供应集团(简称NSG)中发展一个以标准为基础的核合作方式,以便与未能接受全面安全保障(简称FSS)的国家合作。不管关于未来核供应集团成员国资格及标准的讨论是否连带考虑,本文提出的方案都是富有启发性的。

以标准为基础的方案将会给没有接受全面安全保障的国家(包括巴基斯坦)提供一个使它们能够合法进行民用核合作的路线图,这样也就能把中国现在和将来与巴基斯坦的核合作至于和供应集团的框架。这个方式的关键是通过发放外国反应堆技术许可证给中国以动力,使中国实现其长期的愿望、成为一个和出口国,与巴基斯坦的短期交易相比,中国可以从中看到更大的经济潜力。这个方案有助于解决因为美国—印度核交易和俄罗斯更早的与印度的核贸易而引起的关于核供应集团前途的质疑。这个方案有可能以强化核供应集团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使中国更愿意重新考虑与巴基斯坦的合作,并给巴基斯坦(的民用核合作)提供其非常迫切需要的国际合法性。

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不在公共政策问题上发表机构立场。此处所阐述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并不一定反映卡内基及其工作人员和理事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