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 《卡内基报告》
对于气候保护来讲,清除投资中国清洁能源的障碍可能比任何全球性气候条约的贡献都大。如果决策者不承认和面对具有巨大潜力的清洁能源市场的现实,这样的气候条约将会因市场的失真而变得滞后,最终导致失败。
本文叙述了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内和国际合作的问题,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幸好,中国已经把提高能源效率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优先政策。现在只有欧洲的汽车燃料经济性目标比中国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制订确切的目标——计划到2010年将能耗强度降低20%。
但是,一些政策的调整,也就是复杂并浪费时间的“官僚作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阻碍了中国的能源发展。信贷控制、外资法、公司成立规章,甚至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创设的贫富国家之间排污权交易制度即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都在被批准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必要的耗费和过分的争执,增加了项目开发者的金融风险和成本。这些在清洁能源投资方面设立的令人费解的障碍,阻挠了中国兑现其雄心勃勃的清洁能源目标的实现。
尽管消费者使用清洁能源的动机源于居高不下的能源价格和能源供应不足,但中国的能源市场缺乏某种基本的实施清洁能源措施的机制。中央政府制订的目标与省级和地方政府的执行之间有一定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