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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中国发展能源效率的融资问题

信贷控制、外资法、公司成立规章,甚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中的某些规定,都在项目批准的过程中为项目开发者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金融风险与交易成本。这些在清洁能源投资方面设立的令人费解的障碍,不利于中国雄心勃勃的清洁能源目标的实现。该报告还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由出版
《卡内基报告》
 on 2007年12月6日

源文件: 《卡内基报告》

对于气候保护来讲,清除投资中国清洁能源的障碍可能比任何全球性气候条约的贡献都大。如果决策者不承认和面对具有巨大潜力的清洁能源市场的现实,这样的气候条约将会因市场的失真而变得滞后,最终导致失败。

本文叙述了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内和国际合作的问题,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幸好,中国已经把提高能源效率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优先政策。现在只有欧洲的汽车燃料经济性目标比中国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制订确切的目标——计划到2010年将能耗强度降低20%。

但是,一些政策的调整,也就是复杂并浪费时间的“官僚作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阻碍了中国的能源发展。信贷控制、外资法、公司成立规章,甚至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创设的贫富国家之间排污权交易制度即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都在被批准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必要的耗费和过分的争执,增加了项目开发者的金融风险和成本。这些在清洁能源投资方面设立的令人费解的障碍,阻挠了中国兑现其雄心勃勃的清洁能源目标的实现。

尽管消费者使用清洁能源的动机源于居高不下的能源价格和能源供应不足,但中国的能源市场缺乏某种基本的实施清洁能源措施的机制。中央政府制订的目标与省级和地方政府的执行之间有一定的差距。

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不在公共政策问题上发表机构立场。此处所阐述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并不一定反映卡内基及其工作人员和理事的观点。